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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費用中知識產權費用相關規定
依據財企[2007]194號《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研發費用財務管理的若干意見》一文表明企業的研發費用指企業在產品、技術、材料、工藝、標準的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其中包括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評估以及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等費用。同時文件第二條規定:企業依法取得知識產權后,在境內外發生的知識產權維護費、訴訟費、代理費、“打假”及其他相關費用支出,從管理費用據實列支,不應納入研發費用。由此可知,企業在取得知識產權之前發生的知識產權相關費用如“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等可以列支為研發費用,取得知識產權之后發生的維護費如“年費”等不應列支為研發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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