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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化產品相關研發支出的會計處理
根據證監會發布的《監管規則適用指引—會計類第2號》相關規定“企業與客戶簽訂合同,為客戶研發、生產定制化產品。客戶向企業提出產品研發需求,企業按照客戶需求進行產品設計與研發。產品研發成功后,企業按合同約定采購量為客戶生產定制化產品。對于履行前述定制化產品客戶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研發支出,若企業無法控制相關研發成果,如研發成果僅可用于該合同、無法用于其他合同,企業應按照收入準則中合同履約成本的規定進行處理,最終計入營業成本。若綜合考慮歷史經驗、行業慣例、法律法規等因素后,企業有充分證據表明能夠控制相關研發成果,并且預期能夠帶來經濟利益流入,企業應按照無形資產準則相關規定將符合條件的研發支出予以資本化。”
相關會計處理應區分以下兩種情形:
1 企業無法控制相關研發成果
借:合同履約成本
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合同履約成本
2 企業能夠控制相關研發成果
借: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
借:管理費用—研發費用
貸: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借:無形資產
貸: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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