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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東太湖度假區(太湖新城)加快企業高質量發展扶持獎勵辦法(修訂)》的通知
各街道、各委辦局(公司)、各有關單位:
現將《東太湖度假區(太湖新城)加快企業高質量發展扶持獎勵辦法(修訂)》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宣傳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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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吳江東太湖生態旅游度假區管理委員會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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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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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太湖度假區(太湖新城)加快企業高質量發展扶持獎勵辦法(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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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度融入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建設,緊抓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重大機遇,推動企業加快創新轉型、綠色集約發展,以高質量發展扶持獎勵政策賦能東太湖度假區高質量發展再上新臺階,特修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聚焦“十四五”發展規劃,結合東太湖度假區產業發展實際,堅持以新發展理念引領高質量發展,鼓勵和支持企業以科技創新為動力、綠色發展為目標,加快轉型升級步伐,提高單位產出率和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斷增強經濟發展創新力和競爭力,全力打造環太湖產城旅融合創新湖區標桿。
二、主要內容
(一)政策體系構成。扶持獎勵辦法主要包括經營貢獻類、智能化改造類、數字化轉型類、科技創新類、總部經濟類(樓宇經濟)、資本運作類、綠色發展類和服務業類8項政策體系,由經濟發展局、數字產業發展辦公室等部門圍繞總體目標抓好貫徹落實。
(二)扶持目標方向。扶持政策突出東太湖度假區產業高質量發展方向,重點扶持數字經濟(工業互聯網)、智能工業、戰新產業、高技產業、現代服務業(總部經濟)等產業和“專精特新”等企業,工業企業須屬于吳江工業企業綜合評價為A、B類的企業。
(三)資金來源保障。高質量發展扶持政策獎勵資金根據東太湖度假區產業升級目標和財力狀況在年度預算中安排,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保障政策兌現,取得實效。
三、適用范圍
本獎勵辦法適用于吳江東太湖度假區管轄范圍內注冊的非公企業,有特別說明的除外。
四、政策內容
(一)經營貢獻類
1.對總部在東太湖度假區,當年度首次入選“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的民營企業(集團)分別給予1000萬元、500萬元、200萬元的獎勵。
2.單個工業企業稅收在1000萬元以上,當年入庫稅收同比上一年度增長15%-30%(含15%)、30%-50%之間(含30%)、50%以上(含50%)的,分別按照當年本級地方貢獻增長部分的30%、40%、50%給予獎勵。
3.單個工業企業(除開票銷售同級別享受過及有稅收要求的企業)年度稅收總額首次超過2億元、1億元、5000萬、3000萬、1000萬,分別給予70萬元、50萬元、25萬元、15萬元、5萬元的稅收貢獻獎。
4.畝均稅收排名前十的按一等三名、二等三名、三等四名分別獎勵20萬、10萬、5萬。(本項獎勵的單個企業用地畝數需大于20畝)
5.對于單個企業進出口額達到5000萬美元、3000萬美元、2000萬美元以上并當年業績實現正增長的企業,分別給予人民幣10萬、5萬、3萬元一次性獎勵。
6.社會化引資獎勵,對于自主開展市場化招商引資的載體類企業,當年度引進并成功落戶度假區,投資總額超20億元、10億元、5億元、1億元的單個項目,分別給與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5萬元一次性招商引資獎勵。
(二)智能化改造類
1.對當年度針對項目生產設備投入,支持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對生產設施、工藝條件等進行改造提升項目,單個項目智能化設備投入500萬元—1000萬,按設備金額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當年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鼓勵創建智能車間、智能工廠。新認定為省級、市級示范智能工廠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新認定為省級、市級示范智能車間,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3.開展智能制造免費診斷服務,通過政府采購,選擇優秀的智能制造診斷服務商對度假區工業企業進行智能制造診斷服務,并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智能制造診斷服務進行全過程監理。工廠診斷服務費不高于20萬元/家,每年不超過一家,主要針對已經獲得省級智能車間并努力進行智能工廠轉型的企業;車間診斷服務費不高于5萬元/家,三年累計為度假區100家企業提供智能制造診斷服務(吳江區級已經提供診斷服務的不再重復享受)。
4.鼓勵發展“專精特新”項目。對當年度評定的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當年度評定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當年度評定的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當年度評定的蘇州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列入“專精特新”培育庫的企業開展相關專項貸款給予1%的貼息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
5.鼓勵企業增加有效投入。對企業再投資新興產業類項目,實際投資額超過5000萬元的,優惠獎勵政策參照重大招商引資項目“一事一議”。
(三)數字化轉型類
1.鼓勵兩化融合。當年度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認定的省級及以上兩化融合貫標示范試點企業(江蘇省兩化融合貫標重點培育企業)給予10萬元的獎勵。
2.鼓勵發展工業互聯網。當年度評定為國家、省和蘇州市級工業互聯網示范試點類企業(工業互聯網重點平臺、工業互聯網標桿工廠、工業互聯網典型應用企業、工業互聯網專業服務商等),實行就高享受原則,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3.鼓勵企業上云。支持廣大企業在數字化改造、信息化建設和智能化生產的基礎上,將研發設計、生產制造、運營管理等核心業務能力向平臺遷移。支持企業上云,當年度評定為省五星級、四星級和三星級“上云”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6萬元、3萬元的獎勵。
(四)科技創新類
1.鼓勵創新載體建設
(1)當年度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蘇州市級研發平臺(包括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當年度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蘇州市眾創空間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當年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蘇州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2)本轄區內企業與大院大所長期穩定合作建立實驗室、創新中心、研發中心等研發機構,經區級認定后,認定企業每家獎勵10萬元。
2.鼓勵申報知識產權。專利申請人為企業事業單位的,授權后每件資助1萬元。當年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申請的,進入國際階段后每件獎勵1萬元,授權后每個國別分別獎勵2萬元。對納入高價值專利池管理的發明專利每年給予每件不超過5000元的獎勵。獲評吳江區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對獲評省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和服務平臺的給予10萬元獎勵。
3.鼓勵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對當年獲評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1萬元的獎勵;對當年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當年復評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的獎勵。
4.鼓勵增加研發投入。當年研發投入加計扣除達到100萬元以上的規模以上企業,根據稅務部門認定的研發投入加計扣除金額,對同比上一年度增幅部分給予6%的獎勵。每家企業獎勵最高不高過100萬元。
5.鼓勵發展創新技術
(1)當年度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獎項的第一完成單位和參與單位,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和10萬元獎勵;對獲得江蘇省科學技術獎一、二、三等獎項的第一完成單位,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和5萬元獎勵。
(2)本轄區內企業就技術開發、轉讓、咨詢等技術服務訂立合同進行技術輸出的,按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的2%給予獎勵,單個合同最高獎勵5萬元。每家企業該項獎勵資金累計最高不超過20萬。
6.鼓勵舉辦創新創業賽事
(1)由科技人才項目孵化載體推薦的企業,參加國內外知名創業大賽(省級以上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獲得獎勵的,經申報審核認定,給予孵化器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從孵化器畢業后落戶度假區的一次性給予落戶企業20萬元獎勵。
(2)各創新創業平臺圍繞產業創新發展和大眾創業需求,舉辦蘇州灣領軍創新創業項目路演活動,開展活動前先申請備案,經審核后給予主辦單位適當活動經費補貼,每家每年最高支持不超過20萬元。
(3)鼓勵產業園主導開展各類招商推介及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經度假區備案認定,按實際產生費用給予適當補貼,單次活動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五)總部經濟類(樓宇經濟)
1.鼓勵引進總部企業。對引進世界500強區域總部、中國500強區域總部、上市公司區域總部分別給予運營管理機構5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
2.鼓勵引進現代服務業。在東太湖度假區范圍內,納入區級樓宇管理平臺,總建筑面積達2萬平方米以上、商務建筑面積占地上建筑面積比重達60%以上的商務樓宇,或由招商部門引進的履行總部職能的商務樓宇,對于成立樓宇運營管理機構且有專業招商團隊的樓宇及科創載體,引進鼓勵類(金融創投、中介服務、電商云商、文化創意、科技研發、服務外包、技術服務等)現代服務業企業入駐,按每2000平米5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招商獎勵。
3.鼓勵經營貢獻獎勵。本樓宇內注冊企業(房地產、傳統金融業態等除外)年度凈入庫稅收總額超5000萬元、1億元、2億元的商務樓宇,分別給予商務樓宇運營方15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
4.支持入駐企業發展。(1)租賃入駐商務樓宇、投入運營且已產生稅收的鼓勵類現代服務業企業,企業租賃面積超1000平米的,3年內給予企業每平方米10元/月的補助,享受租賃補貼的辦公用房,在補助享受期內,不得出(轉)租;購置商務樓宇產權、投入運營且已產生稅收的鼓勵類現代服務業企業購買面積超1000平米的,給予每平方米360元的一次性補助。享受購置補貼的辦公用房,5年內不得出(轉)租或出售;(2)樓宇內注冊的企業(房地產、傳統金融業態等除外)當年入庫稅收300萬元以上,每平方米年入庫稅收達到1000元、1500元以上的,分別按照當年本級地方實際貢獻的30%、50%給予獎勵,獎勵享受期三年。
(六)資本運作類
1.鼓勵企業上市
(1)當年度通過省證監會輔導并正式受理申報材料的企業獎勵200萬元;當年在國內A股市場、境外證券市場成功IPO上市或實施區外買殼上市并將上市公司注冊地遷至度假區(太湖新城)的企業獎勵500萬元。借殼吳江本地上市公司的不予以獎勵。企業成功上市后,根據企業發展需求和本地實際情況,優先提供募投項目等企業發展所需用地。
(2)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基礎層掛牌的,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新三板掛牌企業由基礎層進入創新層的,給予50萬元獎勵;北交所成功掛牌上市的企業參照區級獎勵標準,給于同等獎勵。新三板掛牌企業進行首次做市交易,且股份托管減持在度假區本地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
(3)上市公司個人股東在區內減持公司股份產生本級地方貢獻的,根據實際情況“一事一議”。
2.鼓勵企業開展債券融資
(1)本區域內上市公司通過定向增發、配股、優先股、發行債券等方式進行再融資并在吳江投資的,按單次實際融資額每1億元獎勵20萬元,年度上限不超過200萬元。
(2)本區域內擬上市企業通過發行專項債券、項目收益債、公司“雙創債”等債券進行債券融資的,按實際融資規模給予1%且上限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3.鼓勵企業兼并重組
本地企業兼并重組外地企業的,可享受目標企業當年生產經營所產生地方貢獻的全額獎勵(固定資產過戶、股權轉讓等契稅除外),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兼并重組外地企業,一次性享受被兼并方對吳江貢獻的全額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七)綠色發展類
1.鼓勵企業加大安全生產投入,鼓勵企業提升本質安全。獲評工貿行業安全生產一級標準化獎勵10萬元、獲評二級標準化獎勵5萬元;企業自主研發安全生產技防項目并投入運行,給予項目研發經費10%的資金補助和獎勵,最高上限為10萬元;企業獲評區級、市級及以上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示范企業榮譽,給予一定獎勵。區級獎勵5萬元、市級及以上獎勵10萬元。
2.鼓勵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定。新批準為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第一起草單位并發布實施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新組織制定團體標準并發布實施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團體標準第一起草單位獎勵5萬元。
3.鼓勵提升產品質量。新獲評蘇州市市長質量獎、蘇州市質量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
4.鼓勵發展汽車、軌交、航空等精密機械加工制造業,企業通過【ISO/TS16949:2016】、AS9000(航空工業安全體系)等行業入門認證的給予10萬元的獎勵。
5.鼓勵軍民融合發展。當年新獲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質認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認證、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名錄認證的企業,每個軍工證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6.鼓勵發展生物醫藥產業,獎勵政策參照《東太湖度假區(太湖新城)扶持生物醫藥產業的若干意見》執行。企業當年度在東太湖度假區取得醫療器械二類證、三類證,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50萬元。
7.評定為國家、省級綠色工廠或綠色供應鏈,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評定為國家、省級綠色設計產品,按照工信部“綠色產品標準清單”劃分,屬于不同標準的產品,每件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2萬元,同一企業按同一標準獲評多個產品的,只給予一次獎勵。
(八)服務業類
1.獲評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江蘇省服務業企業百強,當年度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2.獲評省級生產性服務業領軍企業、省級互聯網平臺經濟“百千萬工程”重點企業、蘇州市服務業創新型示范企業、蘇州市平臺經濟示范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20萬元、10萬元、10萬元。經專家評審,對獲評吳江區平臺經濟十大重點領域(新興金融、大數據、科技創新、生產服務、文化旅游、現代物流、互聯網+、專業服務、人力資源、健康養老)領軍企業(特色基地)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
3.支持促消費活動。經備案的,繁榮市場供應、組織展會、論壇、培訓、考察等活動,按實際費用的50%給予獎勵,每家大型商超最高不超過15萬元。
4.商業綜合體、人文街區等載體引進蘇州灣首店,與其簽訂一定期限入駐協議并實際進駐運行的,按照品牌力和影響力等標準分A、B、C三檔,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并通過購買一定金額的消費券給予首店獎勵。
5.支持發展電商產業。電商企業(平臺)年開票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且同比上年增長超過50%-100%(包括100%)、100%-200%(包括200%)、200%以上的,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15萬元。電商企業(平臺)年開票銷售首超5000萬元、1億元、2億元、10億元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15萬元、30萬元。
6.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對總部在東太湖度假區,積極拓展產業鏈,實現國內線下加盟連鎖實體門店超400家的,給予30萬元獎勵。
7.經蘇州市統計局核準首次列入規上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名單的企業,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獎勵申報要求
產業政策扶持獎勵資金實行集中兌現,每年定期由企業接經濟發展局通知后自行申報并提供相關證明,逾期不報視作自愿放棄處理;如相關獎勵要有上級有關部門認定的則待認定后再申報。申報材料由經發局初審后報領導小組聯合進行核實,提請黨工委會議審定后方可兌現。獎勵申報、審核和兌現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對以上獎勵項目的認定,一律按上級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或頒發的證書為依據,同一投資人或事實上視為同一控制人的工業企業經有關部門認定后可合并計算,同一企業的同一項目符合本政策多項條款的,按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上級財政要求本級財政按比例配套獎勵的不重復獎勵(樓宇政策除外),對企業的獎勵總額原則上不超過該企業當年度本級地方實際貢獻。
2.根據《關于吳江區工業企業綜合評價分類實施辦法》和《關于印發蘇州市吳江區工業企業紅黃牌和黑名單警示實施辦法的通知》,凡當年度評為C、D類的企業及自動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列入“紅牌”警示、“黑名單”的企業一票否決,不得享受獎勵。列入“黃牌”警示的企業,暫停獎勵資格,摘牌后可恢復。
3.申請政策獎勵和扶持的對象應提供真實有效的材料和憑證,一旦發現采取弄虛作假的手段騙取政策資金的,永久取消其申請獎勵、補貼的資格,責令退回已兌現的資金,并依法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六、附則
《東太湖度假區(太湖新城)加快企業高質量發展扶持獎勵辦法(修訂)》將按照上級高質量發展政策精神作相應調整。本辦法由東太湖度假區(太湖新城)扶持獎勵企業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印行之日起實施。原《東太湖度假區(太湖新城)加快企業高質量發展扶持獎勵辦法》(吳東太管發〔2020〕8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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