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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第四批省級綠色工廠暨第一批省級 綠色工業園區推薦工作的通知
蘇工信節能〔2023〕153號
各設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為貫徹落實《江蘇省“十四五”工業綠色發展規劃》《江蘇省工業領域及重點行業碳達峰實施方案》部署要求,持續完善綠色制造體系,推進工業綠色發展,助力工業領域碳達峰碳中和,現組織開展2023年度省級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名單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條件
2023年度省級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名單遴選工作依照《關于印發江蘇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蘇經信節能〔2016〕725號)明確的推薦程序,按照“優中選優、寧缺毋濫”的原則,組織開展申報。鼓勵各地建立完善本地區綠色制造標桿培育機制,發布市級綠色制造名單,對納入名單的企業、工業園區予以優先推薦。
近三年有下列情況的,不得申報綠色制造名單:未正常經營生產的;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被動態調整出綠色制造名單的;在省級以上有關部門督查中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的;被列入工業節能監察整改名單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一)綠色工廠。各設區市要根據本地區產業結構特點,遴選工作基礎好、代表性強的企業進行申報。申報企業應為省內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從事生產經營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且生產經營狀況良好,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評價請參照《關于印發江蘇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中的相關要求編寫《江蘇省綠色工廠評價報告》(附件1),已發布綠色工廠評價行業標準的(可登錄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網站查看),需按照行業標準要求進行評價。
(二)綠色工業園區。各地區要組織工業基礎好、基礎設施完善、綠色制造水平高的工業園區進行申報,推薦的綠色工業園區需是以產品制造為主要功能、工業增加值占比超過50%、園區內省級以上綠色制造名單內企業占比5%以上、具有法定邊界和范圍、具備統一管理機構、在滿足全部基本條件的前提下,園區綠色指數需在80分(含)以上的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綠色工業園區申報請參照《關于印發江蘇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中的相關要求編寫《江蘇省綠色工業園區評價報告》(附件2)。2023年起,推薦國家級綠色工業園區將從省級認定的綠色工業園區中產生。
二、推薦程序
(一)組織評價。滿足基本條件且自愿申報的企業、工業園區,對照《綠色工廠評價通則》(GB/T36132-2018)、工信部發布的綠色工廠評價行業標準、《關于印發江蘇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等進行評價,并形成規范評價報告(附件1、2)。
(二)初審推薦。評價合格的企業、工業園區,向所在地工信部門提交評價報告。各設區市工信局對企業、工業園區提交的申報材料及綠色制造情況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正式行文向省工信廳推薦。
(三)評審確認。省工信廳收到各設區市推薦材料后,按程序開展評審,對通過評審的企業、工業園區,在省工信廳官方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企業、工業園區,列入江蘇省第四批綠色工廠、第一批綠色工業園區名單。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結合本地區產業結構特點,綠色工廠的推薦需從列入2023年度綠色工廠創建培育計劃名單中產生,選擇行業代表性強、綠色制造基礎好的龍頭骨干企業或專業性強、特色鮮明、創新性高的中小企業,根據行業特點,突出關鍵綠色化指標的先進性,指導企業按照有關要求開展評價,編制評價報告,并切實加強對申報企業評價結果和證明材料的把關。
(二)各地要嚴把質量、擇優推薦,將綠色工廠、工業園區評價報告(附件1、2),綠色工廠、工業園區推薦匯總表(附件3、4),于2023年7月31日前連同申報材料(一式一份,同時報電子版)行文上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請各地區切實加強對綠色制造名單內企業、工業園區的跟蹤指導和動態管理,建立綠色制造水平關鍵指標定期報送機制,組織綠色制造名單企業、工業園區填報綠色制造動態管理表,并對動態管理表中明確的各項關鍵指標進行審核,對于綠色制造水平關鍵指標不符合綠色制造評價要求的,要組織進行現場評估,提出動態調整意見報省工信廳。請于2023年4月30日前將第七批國家級綠色制造名單和前三批省級綠色工廠名單動態管理表電子版通過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聯系人:韓 杰 電話:025-69652992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3年4月24日
附:關于開展第四批省級綠色工廠暨第一批省級綠色工業園區推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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