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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培育和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企業函〔2023〕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培育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升中小企業創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黨的二十大報告決策部署,根據《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組織開展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培育和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和推薦要求
(一)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可申請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提出復核申請,相關申請均不收取任何費用。審核堅持公平公正,隨機抽取專家,未委托任何機構開展培訓,不需要也不建議通過任何中介機構輔助申請。企業只需如實填報,并提供資料即可。
(二)申請企業需符合《辦法》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有關認定標準,相關指標需按《辦法》附件4中“部分指標和要求說明”嚴格把握。
(三)對于已成為我部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或單項冠軍產品的企業,不再推薦申請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對于與我部已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存在控股關系的企業,以及同一集團內生產相似主導產品企業,不予推薦。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責任、嚴格把關。如推薦企業明顯不符合《辦法》標準,我部將進行通報。
二、工作程序
(一)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推薦審核
推薦和初核。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初核和推薦工作,擇優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填寫“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書”(附件1),初審核實后提出推薦意見。
審核公示。我部組織專家對各地上報的推薦材料進行評審并實地抽檢。各計劃單列市推薦的企業名單按省匯總后,根據《辦法》要求的標準開展審核,不設立名額上限。根據審核結果,對擬認定的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名單進行公示。
(二)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推薦復核
推薦和復核。復核工作以地方為主,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組織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填寫復核申請書(附件2),并結合工作實際提出復核材料要求。要堅持嚴標準、進行嚴把關,通過現場調研與材料審核相結合的方式,按照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標準逐一審查、核實后,提出推薦意見。對于未推薦的第二批復核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也需說明原因。復核申請書及佐證材料留存備查。
審核公示。我部將組織專家按照《辦法》要求的標準對各地復核推薦企業進行審核并實地抽檢,根據審核結果,對復核擬通過的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名單進行公示。為加強政策銜接,在正式復核通過名單印發前,原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稱號依然有效;名單印發后,原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稱號自動失效,以該名單內企業為準。
三、申報和推薦方式
(一)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和復核采取線上填報與線下報送相結合的方式。線上與線下數據應保持一致。
(二)企業通過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zjtx.miit.gov.cn)統一申報。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報材料,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間上傳。
(三)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于2023年5月10日前將加蓋公章的正式文件、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書紙質件(附件1),推薦匯總表(附件3)、復核情況匯總表(附件4,以上均為一式兩份),通過郵政特快專遞(EMS)郵寄至: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北京市西長安街13號,100804)。
附件: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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