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區,各相關單位:
為大力實施“產業強區、創新引領”發展戰略,進一步加快引進、培育高層次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高水平打造人才集聚高地,全面推動數字經濟時代產業創新集群發展。現就組織申報2022年度第二批東吳科技領軍人才計劃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主要圍繞科技發展前沿和全區產業創新集群發展需求,聚焦新一代信息技術、機器人與智能制造、生物醫藥與大健康、航空航天、智能網聯汽車、節能環保、工業互聯網、檢驗檢測認證等產業領域,大力吸引集聚和培育一批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為加快建設人才發展現代化強區、推動數字經濟時代產業創新集群發展提供科技人才支撐。
主要支持具有國際視野和戰略眼光,聚焦科技創新前瞻領域,注重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突破和重大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的人才團隊,基本條件如下:
1. 團隊由1名領軍人才和2名以上核心成員組成,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成員間的專業結構和職責分工合理,具有關聯性和互補性,有良好的工作基礎、明確的主攻方向和研究開發目標,引進后可穩定合作3年以上。2. 團隊領軍人才應在國際相關領域具有重要的創新地位和學術影響力,研究成果在本行業領域居國際一流水平,具有杰出的創新能力和資源整合能力。團隊核心成員一般應有2年以上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單位從事研發及管理經歷,并取得突出業績和成效。3. 團隊應于2020年1月1日后來蘇州,到吳中創業或全職引進到吳中企業、在吳高校和科研院所領銜研發及管理工作。創業團隊的領軍人才應為企業主要負責人(工商備案職務為董事長、總經理或執行董事)和主要股東,主要精力在吳中所創辦企業,團隊成員總股權占比不低于30%,且在企業實收資本中的現金出資不少于200萬元。創新團隊應在引才單位擔任高管或關鍵研發項目負責人及以上崗位,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已全職到崗工作,稅前年薪不低于30萬元。院士領銜的、產業化已有重大突破的(2021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億元)及其他特別優秀的項目,來蘇時間可放寬到2018年1月1日。4. 實施的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能有效解決產業核心技術、共性關鍵技術和“卡脖子”技術,3年內項目總投入不少于3000萬元,且能夠在未來5年實現產業化,具有顯著的發展潛力和引領作用。
創業領軍人才項目分引進人才項目和本土成長人才項目兩類。優先支持全職來吳創業項目及符合吳中區“3+3+3”產業領域項目。1. 引進人才項目主要支持具有較強資源整合能力,既懂科技又懂市場,帶團隊、帶技術、帶資金、帶項目來吳中區創業,在相關領域開創技術新路徑、商業新模式、產業新質態,對吳中區經濟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起到引領支撐作用的領軍人才項目。基本條件如下:(1)申報人一般應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具有3年以上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單位從事研發、管理的經歷或自主創業經歷,并取得突出業績。(2)申報人為創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工商備案職務為董事長、總經理或執行董事),股權一般不低于20%或為自然人第一大股東,且已到位的現金出資(實收資本,不含技術入股)不少于100萬元。通過持股公司出資的,除上述條件外,持股公司在申報企業的現金出資不少于200萬元。(3)掌握相關核心技術。創辦企業屬于高成長性科技型企業,創業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水平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能夠填補國內空白或引領相關產業發展,有較好的市場發展前景和預期經濟效益。(4)申報人應于2018年1月1日后來蘇州,2020年7月1日后在吳中完成企業工商注冊、驗資等相關工作。2. 本土成長人才項目主要支持吳中本土創新體系培養的人才首次在吳中區創業,為我區產業創新集群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領軍人才項目。基本條件同引進人才項目的第(1)(2)(3)條申報條件,企業于2020年7月1日后完成企業工商注冊、驗資等相關工作。本土成長人才原則上要求人才全職創業,高校院所兼職創業的人才,企業須已進入產業化階段,2021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500萬元。3.未曾在蘇州企業持股(如為科研人員的股權激勵持股,且在持股平臺的比例不超過5%的除外)。
創新領軍人才項目分企業創新人才項目和高校院所創新人才項目兩類。優先支持本人有資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企業高薪聘用的人才、科技型上市企業和頭部企業引進的人才項目。企業創新人才項目主要支持到吳中科技型企業領銜科技創新工作,能促進企業轉型升級和跨越發展的創新領軍人才項目。基本條件如下:1. 申報人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國家級重大人才工程人才、世界500強企業首席技術官、國家重大科研項目負責人可放寬到碩士),有2年以上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單位核心崗位的研發、管理工作經歷,工作業績突出,在業界有一定影響力。2. 擁有能夠促進自主創新、技術升級并且產權明晰的核心技術成果,于2021年1月1日后來蘇州并引進到單位擔任研發機構主要負責人、關鍵研發項目主持人及以上職務,引進后能全職工作3年以上,用人單位給予人才的稅前年薪不低于30萬元。 3. 引才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優先支持科技創新能力強的單位:①經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②市級高成長性創新型企業培育計劃、瞪羚企業培育計劃入選企業;③建有市級及以上研發機構(研發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公共技術服務平臺、企業技術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等)的企業;④區級以上領軍人才創辦的企業。高校院所創新人才項目主要支持在吳高校、科研院所上一年度自主引進培育的重大人才項目(定向組織)。
青年領軍人才項目分青年創業領軍人才項目、青年創新領軍人才項目兩類,主要支持在技術開發、成果轉化、基礎研究等方面已取得較好成績的青年科技人才在吳中創業,或全職引進到吳中科技型企業、在吳高校和科研院所領銜科技創新研究。1. 一般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位,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1988年1月1日后出生),有較好的創新能力,擁有與創業領域產品、技術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或關鍵技術;2. 2020年7月1日后在吳中創辦高成長性科技企業,主要精力在吳中所創辦企業,為企業主要負責人(工商備案職務為董事長、總經理或執行董事),股權一般不低于20%或為自然人第一大股東,在企業實收資本中的現金出資不少于50萬元(必須為自然人直接出資);3. 創業項目主導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水平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能夠填補國內空白或引領相關產業發展,有較好的市場發展前景和預期經濟效益。1. 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1988年1月1日后出生)。承擔國家級人才、科研項目,或已取得同行專家認可的突出科研成果的優秀人才,年齡可放寬至38周歲(1985年1月1日后出生)或者學歷放寬到碩士。2. 企業引進的青年人才應具有2年以上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單位從事研發及管理的經歷,工作業績突出;引才企業應具有與創新領軍人才引才企業相同的資質。在吳高校和科研院所引進的青年人才一般應具有國內外知名高校、研究機構正式教學或科研職位的工作經歷,具有一流研究水平和業績,有望成為世界科技前沿的優秀學術帶頭人。3. 應于2021年1月1日后來蘇州并新引進到吳中單位,并完成引進手續,全職到崗工作,引進后能全職連續在就職單位服務3年以上。對于博士后工作站出站留蘇到吳中企業就職的青年創新人才,可不受來蘇時間限制。
1. 創新創業團隊項目:分A、B、C三個檔次,分別給予10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的項目立項資金,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分期撥付。2. 創業領軍人才項目:分A、B、C三個檔次,分別給予3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的項目立項資金,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分期撥付。對項目投資強度大、社會資本青睞、產業化進程好且符合重點產業方向的優質項目資助額度最高可上浮100%,單個項目的資助額度最高不超過600萬元。3. 青年創業領軍人才項目:分A、B、C三個檔次,分別給予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項目立項資金,且須對應要求申報人在企業實收資本中的現金出資分別不少于300萬元(含)、150萬元(含)、50萬元(含),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分期撥付。對項目投資強度大、社會資本青睞、產業化進程好且符合重點產業方向的優質項目資助額度最高可上浮100%,單個項目的資助額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4. 創新領軍人才項目(含青年創新領軍人才項目):分A、B兩個檔次,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項目立項資金,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分期撥付。5. 創新創業團隊及領軍人才本人在吳中區購買住房,根據立項類別,分別給予50~250萬元安家補貼,并可享受人才公寓免租或租房補貼、落戶、子女入學、醫療健康、住房公積金支持等人才禮遇綜合服務。6. 創業類人才或團隊項目,可享受最高1000平米研發及辦公用房補貼、最高1000萬元股權投資、最高1000萬元科技貸款、最高1000萬元產業化成長獎勵。
申報人及單位登錄“東吳科技領軍人才計劃項目申報管理系統”網站,按要求填寫承諾書、項目信息表、項目申報書、創新創業計劃書并上傳相應附件證明材料電子檔(原件圖片或掃描件)后,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屬地開發區主管部門在網上審核并推薦上報。因系統更新,建議在申報期內新增申報項目進行系統填報。
東吳科技領軍人才計劃項目申報管理系統
(http://221.224.15.176:20900/)
創新創業領軍團隊項目需提供:項目真實性承諾書、項目申報書,以及團隊成員基本情況、企業基本情況、項目主要成果及其它相關證明材料。創業領軍人才、青年創業領軍人才項目需提供:項目真實性承諾書、項目申報書,以及人才基本情況、創辦企業情況、創業項目情況及其它相關證明材料。創新領軍人才、青年創新領軍人才項目需提供:項目真實性承諾書、項目申報書,以及人才基本情況及與引才單位關系、實施項目主要成果及其它相關證明材料。符合特別優秀的項目,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各類別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清單詳見附件。本批領軍人才項目網上集中受理審核時間為:2022年9月22日—10月21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1.對關鍵核心技術領域引進的國家級人才創業項目、社會資本引進落戶的優秀人才創業項目、舉薦專家舉薦的項目、全國高水平創業大賽的優秀獲獎項目;企業全職高薪引進的國家級人才、世界500強企業總部首席執行官(首席技術官)或同等職位的人才,經評估符合相關條件的,享受綠色通道待遇。
2. 該計劃的項目資助資金由區科技局會同區財政局按相關規定劃拔,并按照相關辦法進行專戶管理。創新創業團隊、創業領軍人才、青年創業人才的項目資助經費根據項目情況分年度撥付;創新領軍人才、青年創新人才的項目資助經費采用引導+后補助的方式撥付。
3. 申報人才、團隊及申報單位應守法守規,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職業操守,且近3年無重大失信行為和不良記錄。
4. 申報人及申報單位應客觀、真實、完整地填寫申報材料。對申報材料不完整、不規范的不予受理。申報材料的研究內容和擬取得的創新、技術及經濟效益等指標應科學合理、嚴肅規范,并將作為項目評審、合同簽訂、中期檢查、項目驗收或評估的主要依據,原則不予調整。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負責人不得變更。對弄虛作假的,特別是申報人學歷、經歷、企業團隊成員等核心要素出現造假的,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申報、立項資格、記入誠信檔案、5年內不再接受該單位和個人的申報等。
5. 同一人才項目累計申報不超過2次。已獲得東吳科技領軍人才計劃資助的人才,不得重復申報。已獲蘇州所轄其他市(區)人才引進計劃資助的人才,不得申報。
6、創業類項目入選后至考核驗收結束,申報人實際出資金額不得減少;創新類項目入選后至考核驗收結束,申報人薪酬不得降低(創新創業團隊領軍人才及核心團隊成員要求相同)。
7. 各屬地開發區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推薦申報工作,嚴格審核,保質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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